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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識分享
2026/02/02
房子先賣、錢先領?過世前 2 年這樣做最危險
不是過世那一刻才開始算,
國稅局真正盯的是「過世前 2 年」的資產異動
很多家庭在面對長輩重病或年紀漸長時,心裡都會浮現一個念頭:
「是不是先把房子賣掉、錢領出來,就可以少繳一點遺產稅?」
這個想法很常見,但在現在的稅務實務中,風險其實非常高。
因為國稅局真正關注的,
從來不是只有「過世當下」,
而是過世前 2 年內的所有重大資產變動。
這 2 年,被視為最敏感、也最容易被查核的期間。
國稅局怎麼知道?
不是你說了算,是「資料本來就在那裡」
很多人以為,只要自己沒有主動申報,國稅局就不一定查得到。
但實際上,現在的稅務查核早已不是「人工比對」,而是資料系統交叉分析。
只要在過世前 2 年內出現以下狀況,都可能被系統標示出來:
「房屋買賣或所有權移轉
「銀行帳戶短期內大量提領或轉帳
「存款明顯減少,卻無合理消費軌跡
這些資料,不需要檢舉,也不需要抽查,在系統畫面上就是一條條清楚的紀錄。
【案例】
重病期間賣房、錢進帳了,最後卻全被算回遺產
阿明的父親 78 歲,兩年前因為癌症反覆住院。
在病情惡化期間,家人擔心之後遺產稅負擔太重,決定先把名下唯一一間市區公寓出售,房款約 1,800 萬元,直接匯入父親帳戶。
半年後父親過世,家屬在申報遺產稅時,只申報帳戶中剩餘的 300 多萬元,其餘金額則主張已用於醫療、看護與生活開銷。
但國稅局查核時發現三個問題:
賣房時間點,正好落在過世前 1 年內
當時父親長期住院,病歷顯示意識狀況不穩定
多筆資金流向無法提出完整收據或明確用途說明
最後結果是:
國稅局認定該筆房款屬於「可支配能力存疑的資產處分」
未能證明的金額,全數被併回遺產總額
除了補稅,還被裁罰
家屬不但沒有省到稅,反而承受更大的金錢與心理壓力。
為什麼「過世前 2 年」特別危險?
關鍵不在於「有沒有賣、有沒有領」,
而在於 時間點+合理性+可證明性。
在過世前 2 年內,
只要出現「與一般生活狀態不相符」的資產變動,
國稅局就會要求繼承人負舉證責任。
一旦說不清楚,就很容易被推定為:
變相移轉財產、規避遺產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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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觀點|重點整理給大家
不是快過世才會被查,而是過世前 2 年就已經在雷達裡
現在的國稅局不是「懷疑才調資料」,而是「資料本來就已經存在」
錢先領、房先賣,從來不等於安全
家屬事後補說明,往往來不及、也說不完整
真正穩妥的方式,只有一種:
提前規劃、合法安排、文件完整,而不是臨時動資產
我常提醒客戶一句話:
稅務不是在賭運氣,而是在看你能不能被合理解釋。
如果你或家人正面臨這樣的階段,
與其事後承擔風險,不如事前把路走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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