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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稅務知識
2024/02/05
農地與農用證明簡介
一般來說,
農地在都市計畫區內的使用分區為
農業區、保護區
,
非都市土地中的使用地類別為
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
,
民國89年1月28日以前,
規定「
農地農有農用
」,
也就是說一定要有「
農民
」身份,才能持有農地,
當時最有名的就是
連家公子的3歲自耕農新聞
,
民國89年1月28日以後,
改為「
管地不管人
」,
「放寬農地農有,落實農地農用」,
在農地仍維持作農業使用之原則下,
開放自然人自由買賣農地
有人說,農地是免稅天堂,
前提是有取得「
農用證明
」,
如果有農用證明,
就可享有以下的稅賦優惠:
1.
土地增值稅
:移轉農地予自然人,免土地增值稅 (法條是寫 得申請
不課徵土地增值稅
)
2.贈與稅: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 (例如兒子女兒、父母等…),
免徵贈與稅
。
3.遺產稅: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,可
免遺產稅
。
4.地價稅:有作農業使用時,
不課地價稅,課徵田賦
(目前田賦停徵,所以是免稅的概念)
當然農地的稅賦優惠也有一些限制條件,
例如如果沒有作農用,
或是繼承或受贈後5年內移轉農地予他人,
則遺產稅或贈與稅會被追繳,
我有客戶因此被追繳170萬的贈與稅,
(109年贈與給女兒,結果110年出售),
也因此財產規劃要作比較長期的考量,
不然可能會有額外的成本產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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