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分享
2021/07/22 房地合一稅別忘了這點!官員用實例告訴你
高雄的陳先生(化名)107年向建商買餘屋,買賣契約上成交價寫630萬元,但建商「退裝潢」55萬元,並開給折讓單。陳先生今年賣出,以630萬元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成本,被高雄國稅局補稅罰款。官員說,應該用實際支付的價款為成本,陳先生多報了55萬,被補稅11萬元,同時罰款2.2萬元。
高雄國稅局官員說,陳先生不是單一個案。高雄市已有多起類似案件,都被補稅罰款。
被補稅的陳先生有點矇,買賣契約上的成交價載明630萬元,而且建商申報的實價登錄也是報630萬元,難道不是按這個價格申報「成本」?
稅法上其實沒有講得很明白,我們直接用看公式:
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=交易時成交價額-原始取得成本-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
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」講成本的認定,買賣取得者,以「成交價額」為準。
什麼叫「成交價額」?陳先生認為是契約上價格650萬元;高雄國稅局認為是「實際支付的價款」595萬元,應以650萬元-55萬元=595萬元。
陳先生沒有申請復查,直接繳了補稅罰款。
陳先生的案例引起關切,因為很多納稅人和陳先生一樣,也以為只要按契約上價格申報成本。想說若有爭議,再協商調整,沒想到,國稅局會直接開罰。
高雄國稅局說,雖然開罰,但已在規定範圍儘量減輕。本法規定,漏報按所漏稅額罰兩倍以下。而根據裁罰表,房地合一稅漏稅金額越高,裁罰倍數越高,漏稅額超過20萬元者罰0.8倍,超過10萬元不到20萬元者罰0.5倍,10萬元以下罰0.2倍。
陳先生被按0.5倍處罰,本來罰款是5.5萬元;但陳先生是第一次漏報被罰,處罰減半;又繳清本稅11萬元,處罰再打八折。最終只罰0.2倍,罰款減為2.2萬元。
由於類似案件多,高雄國稅局說明了他們所碰到的案件類型,提醒納稅人注意。官員說,折讓通常發生在成屋,建商用的名義是退裝潢或退車位,「幾十萬元、幾百萬元都有」。如果是退車位,一般買賣契約書會跟著修改,但退裝潢不會改買賣契約書,直接開出銷貨折讓單,建商一般會把折讓單和買賣契約書一起交給買方。
官員指出,陳先生就是退裝潢的案例,國稅局會知道有折讓、知道折讓金額,是因為建商做帳上清清楚楚,所繳的營業稅上會扣除折讓。
陳先生今年以800萬元賣出,用5%設算費用,持有期間超過兩年,適用20%稅率,應繳房地合一稅27.5萬元。
〔800萬售價-(650萬買賣契約成交價-55萬元折讓)原始取得成本-(800萬售價×5%)設算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0]×20%稅率=27.5萬元
如果建商不是退裝潢而是送裝潢呢?官員說,如果是送裝潢,國稅局不會加回交易價金上,而會直接視為買方的「其他所得」,計入個人綜合所得合併申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