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係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日開始,於六個月內應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遺產稅。
很多當事人都以為父母在世時,講好財產怎麼分,事前簽好拋棄書即可。
依照我國民法規定,繼承權不能預先拋棄,繼承既未發生,自不生繼承之效力,當無事前拋棄之可能。
依照現行遺贈稅法新制,最高稅率由之前單一稅率 10%改為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 20%,節稅的方法之一,倘配偶還在世,可依民法 1030-1 條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合法節稅,亦可生前立遺囑省下巨額增值稅,基於一稅不兩課原則,生前移轉,課增值稅、贈與稅,身後則僅課遺產稅,光是節稅,就有著滿滿的學問,本所就是您最佳選擇,歡迎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