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方 | 個人: 身分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、戶籍謄本擇一一式三份。 便章1顆。 土地、建物權狀正本。 印鑑證明2份 (申請目的:不動產登記)。 印鑑章。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及地價稅單。 出賣人辦理自用住宅增值稅,則多附一份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。 為未成年人,則需法定代理人之文件。 法人: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抄錄本1份(加蓋大小印鑑章)。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2份(加蓋大小印鑑章)。 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3份(加蓋大小印鑑章)。 公司大、小印鑑印章。 土地、建物權狀正本。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及地價稅單。 會議記錄(股東出售)。 |